岫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优惠政策(50条)
| 招商动态 |1970-01-01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助推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1、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从事相应业务活动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农业开发”、“农业科技”、“农业旅游”、“生态”、“环保”、“绿色”、“有机”等用语。允许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辽宁”行政区划。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的,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支持新型行业发展,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行业用语。
3、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地办多照、多地办一照”,一张办公桌可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对无产权证的住所只需提交政府部门或村委会证明即可,个人住宅也可以作为企业的住所进行登记。
4、放宽集团登记条件。凡农业产业化母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允许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一体化的母公司先行以集团名称登记再分设子企业后进行集团登记。
二、强化“三农”服务,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5、支持农村市场繁荣。支持城市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开展连锁经营,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店,总部取得的批准文件(许可证)载明可在批准机关辖区内设立连锁分店的,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已转为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以农民身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地农民到另一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不收费、不年检、不罚款”的措施。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允许两个以上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同类或者具有关联性、互补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自愿联合,组建联社。联社的名称标明“专业合作联社”或者“专业合作联合社”字样。
7、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做好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积极为经纪人办理注册登记,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受限制。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经纪业务,又从事农副产品购销活动。指导有一定影响的经纪大户成立农副产品经纪公司,形成“农户+经纪人+公司”的产销模式。
8、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指导,积极扶持农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形成“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9、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建立订单农业联系点,推广完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扩大文本使用范围,规范涉农合同格式,保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广“企业+订单+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10、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
11、支持发展种养殖业和承办开发“三荒”。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个人或家庭经营户,允许自愿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免除登记费用;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有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可采取自愿原则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除登记费用。对不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实行备案制度。
12、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新模式。对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相结合的,可申请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办理个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体现“家庭农场”字样。
三、加强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3、强化窗口服务。全面落实“一口清、一纸明、一站式”和首办负责、预约登记、上门办照等服务制度;对落户我县的大项目、大企业,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加强窗口队伍建设,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窗口登记工作岗位;对不能胜任登记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调离工作岗位。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各登记窗口在显著位置放置《意见反馈表》和设置专业投放箱,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登记窗口服务电子评价体系。对每名窗口工作人员设置电子评价器,让群众对当次的窗口人员服务的好坏实行按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通过服务对象的客观评价,达到群众监督的目的。
15、高效快捷。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完成,变更(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完成,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
16、廉洁自律。做到廉政建设“五禁止”:①不得在登记场所设立咨询代理、中介服务等营业性机构;②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③不得指定验资、评估等服务机构;④不得搭车收取会费、培训费和强制性征订报刊、杂志或书籍等;⑤不得接受吃请、财务和当事人的旅游邀请等。
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推动“夜经济”发展
17、支持繁荣夜晚餐饮服务市场。支持创建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对进入“夜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只要有市场主办方的证明,即可视为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证明,也可凭相关市场主体资格证明及经营资格证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支持举办旺季夜市、啤酒节、消夏节、纳凉节等临时性主题夜市活动,经营业户可凭相关市场主体资格证明及经营资格证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18、支持扩大夜晚商品销售。支持在主要商业街、百货商场、超市、集市贸易开设夜卖一条街、年货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专柜等,经营业户可凭相关市场主体资格证明及经营资格证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商场、超市、商店等夜间在户外设置临时摊铺的,免于办理工商登记。
19、支持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鼓励创办影剧院、文艺演出类公司,支持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各类企业、自然人采取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20、支持以多种方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发展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21、支持温泉等旅游业发展。把加强温泉旅游开发服务纳入工作重点。支持景区宾馆、饭店、名特商店、旅行社等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注册登记服务,努力打造“食、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旅游休闲环境。
22、支持服务业企业跨行业和多样化经营。允许经营种类较多的贸易类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品种除外)”。允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大类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等综合性用语。
23、支持服务业企业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持总部的相关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4、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化经营。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展服务商标注册、宣传、推广、使用和保护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优先认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优先推荐。在诚信市场创建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优先培育服务业企业。
五、支持企业投资融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5、支持服务投资、融资、创业等企业发展。支持担保公司发展,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指导,在关键环节上给予支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允许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积极会同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实行提前介入,帮助论证。支持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支行。对金融机构加大登记指导力度,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推进经济区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26、积极开展质押和抵押登记。支持生物制药、玉雕、矿山、矿产加工等行业企业,企业利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渠道融资,深入挖掘存量资本的价值,扩展资本流动渠道。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除企业以现有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登记外,对企业利用原材料用于抵押融资的予以办理。
27、帮助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主动与金融部门联系,定期收集、反馈企业融资信息。召开银企洽谈会,为企业构建融资平台,实现“银企无缝对接”,帮助盘活濒临破产企业。
28、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行业,我县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企业将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迁移到我县经济区、开发区,积极帮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9、支持自主选择组织形式。支持我县七个经济区内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根据申请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需办理相关许可证证件更名的,工商部门提供积极服务。
30、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将规模较大、财务相对制度健全、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办理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并给予税费支持。
31、支持企业上市。参与储备企业培训和指导。建立上市企业基本信息资源数据库,掌握已经上市企业、即将上市企业、计划上市企业、后备上市企业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帮助完善上市条件,解决遇到的政策问题。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企业改组、改制、资产重组,建立“绿色通道”,并对原有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许可证和商标专用权等,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允许继续使用。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建立企业违法预警和行政告诫工作机制,防止因变更登记事项或因违法处罚而影响上市。积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问题。依法、及时向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因转让股份等申请备案的,可根据证券管理部门需要和企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32、积极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企业自律,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首次发生的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及时纠正,不予经济处罚,不列入信用记录。
33、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发展动态和专项统计分析,深入反映企业数量、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服务岫岩经济。
34、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约谈制度。为推进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大发生,及时指导各分局、各成员单位整改纠正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约谈制度,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微小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尽量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件。
35、改进登记方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首办负责、绿色通道、限时办结、收费明示等高效便民措施。
36、实行“三证合一”,便民利民。自今年3月1日起,所有企业登记(包括开业、变更)一律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取消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将税务登记证号和代码证号,打印在营业执照上。
37、实行“政企邮局”,加强与监管对象信息沟通。开通“政企邮局”公共邮箱,及时为全县每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沟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网上答疑和及时纠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个人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信息快速传递渠道,进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减少行政监管成本。
38、对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开通“直通车”服务。
39、开展冠省名企业登记管辖权下放试点。对冠省名企业尝试由市局书面授权,我局直接核准登记的新模式。
40、推行“一人核准制”。在“一审一核”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合并登记工作职责,由一名登记人员一并履行受理、决定职责的注册登记审核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照时间。
七、推进“商标”和品牌战略
41、强化商标战略指导。支持经济区企业注册商标,鼓励企业申办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42、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加大企业商标战略的培训,推荐重点商标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对申报省著名商标且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落实商标国际注册财政补贴制度,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打造和培育自主国际品牌,参与国际竞争,融入国际市场。
43、加强品牌基地建设。积极打造岫岩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提升品牌培育水平,努力放大基地的集群效应。加强对区内重点商标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及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4、强化品牌战略指导。按照“培养一批、扶持一批和推荐一批”的原则,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指导,积极支持争创驰(著)名商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已获得驰(著)名商标落户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帮助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制度,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八、支持创业和就业,促进就业保稳定
45、支持从事个体经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除外),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免除相关费用,优先安排摊位,在租房、用工、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46、支持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经营。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队伍军人、持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毕业证、复员证等有效证件,首次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经营的,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小规模个体经营活动的,实行试办期。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1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2年。免收各种费用,提供政策咨询的指导。
47、放宽境外公民和海外学子登记条件。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允许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凭境外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期限不少于1年(自申请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的居留证明,进入专业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出国留学、工作人员来我省投资创业的,可凭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国内户籍证明办理登记注册。
48、支持多领域经营。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经营的行业和商品,下岗失业人员都可以经营;对地方限制的行业和商品一律放开,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教育、卫生、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
49、大力支持农村投资创业。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有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可采取自愿原则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除一切登记费用;不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实行备案制度。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实行备案管理。扶持农村龙头企业、重点行业,培育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支持多种形式的利益联合。
50、实施“就业帮扶”工程。围绕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人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全省用工信息共享机制,举办跨地市用工洽谈会,广泛开展用工技能培训,完善项目对接服务,提供就业能力。
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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