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务失信后果有多严重?省政府要建失信记录,还明确了惩戒措施
| 招商动态 |2017-04-14
招商引资换届就可以不履约?政府采购可以在履约验收环节扯皮、毁约违约?……这样的失信行为今后要严惩!
辽宁公务员注意了!如果你们存在这些政务失信行为,将得到惩戒并在网站曝光,限制评优评先!
近日,省政府下发《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明确六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采购领域
畅通毁约违约等失信行为举报渠道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
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领域
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监管
研究制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地方信用标准。推动出台《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招商引资领域
政府签的合同不得因换届毁约
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辽宁”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政府债务领域
政府举债风险可控、程序透明
推动开展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街道和乡镇政务领域
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考核
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和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征信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政务失信将受这些惩戒处理
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
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探索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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